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即检职检刑诉〔2019〕25号
被告人姚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31991********,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镇**村**号,住青岛市市南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2018年5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即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街道**村**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即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号**单元502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即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镇**村**号,住即墨区**小区**号楼**单元402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即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乙,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镇**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即墨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8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街道**八里**庄。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段**镇**村**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万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4********,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丰城**,住即墨区**小区**号楼**单元503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镇**村,住即墨区**小区**号楼**单元501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81********,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号,住即墨区**号**楼**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丙,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404199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道**镇**村,住青岛市即墨区**路**室。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村**号,住即墨区**商住楼**单元302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丙,女,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6********,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镇**号,住即墨区**街道**市场**楼。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潘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9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街道**村**号,住即墨区**小区**号楼**单元301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纪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21979********,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街道**村,住即墨区**号**单元602户。2018年5月1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即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即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即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某某、孙某甲、吴某甲、吴某乙、张某甲、江某某、万某某、王某乙、张某乙、王某丙、黄某某、吴某丙、潘某某、纪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某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青岛**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成立,被告人姚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经理,同年11月6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即经理为被告人孙某甲,被告人王某甲、吴某甲、吴某乙担任客服组长,被告人吴某丙担任公司出纳,被告人张某甲、万某某、王某乙、江某某、黄某某、王某丙、张某乙、潘某某、纪某某为普通客服。期间,以散发宣传单、办理会员登记电话号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养老、艺术品预售交易,按照三个月、十二个月等期限不同利率不同,向孙某乙、于某某等109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58万元。其中,被告人姚某某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64.5万元、被告人孙某甲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740.5万元、被告人王某甲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288万元、被告人吴某甲非法吸收资金278万元、被告人吴某乙非法吸收资金250万元、被告人张某甲非法吸收资金59.5万元、被告人万某某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75.5万元、被告人王某乙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99万元、被告人江某某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54.5万元、被告人黄某某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王某丙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94.5万元、被告人张某乙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潘信朋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纪某某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52万元。经司法鉴定,投资人收到的返利额为人民币227741.43元,损失额为人民币9352258.57元。
2017年7月26日1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害人韩某某在即墨市**路**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甲将韩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韩某某因外伤致双侧鼻骨、上颌骨右侧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因外伤致左眼挫伤,构成轻微伤;因外伤致左胫骨下端撕脱性骨折,构成轻微伤身体损伤属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孙某甲、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甲、江某某、万某某、王某乙、张某乙、王某丙、黄某某、潘某某、纪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王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良洲
2019年2月26日
附:1、被告人姚某某、孙某甲、王某甲、吴某甲、吴某乙现羁押于即墨市看守所,被告人吴某丙、张某甲、江某某、万某某、王某乙、张某乙、王某丙、黄某某、潘某某、纪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户籍地。
2_、预审案卷十九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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