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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罗某某等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9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5********,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路**巷**号**房。因本案,于2019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被告人罗某某,男性,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7********,汉族,初中,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号。被告人罗某某在2019年1月23日被雷州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本案,于2019年8月25刑事拘留,于2019年9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本案由广东省遂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月2日,经商情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将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指定本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七星私彩及排列五私彩赌博网站cq2888股东戴某某(已移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邓某某(监视居住)、黄某某、粱某某(后两人均在逃、另案处理)等股东以“金字塔”的结构发展及招揽被告人吴某某为该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被告人吴某某再以总代理的身份及总代理账号发展下线被告人罗某某为代理或会员为其贩卖七星私彩及排列五私彩,从中赚取每期私彩总投注的约2%-4.7%的提成,同时被告人吴某某也接受其他参赌人员投注七星私彩及排列五私彩,被告人吴某某将私彩投注号码上传至赌博网站cq2888后,再以微信及支付宝账号接受下线赌资,每期结算的赌资再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上线戴某某、黄某某、邓某某、粱某某等股东。

经核实,被告人吴某某自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共累计收受下线涉案赌资3381161元人民币,其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下线2440718元人民币、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收取下线890443元人民币、通过银行卡转账收取下线50000元人民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罗某某共转给其上线被告人吴某某486739元赌资,其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其上线吴某某436739元人民币赌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转给其上线吴某某5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

2、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3、同案人戴某某、邓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

5、电子证据、银行账号流水清单、微信、支付宝流水清单以及汇总表、截图辨认、指认照片;

6、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7、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雷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罗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贩卖私彩方式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吴某某涉赌金额累计为3381161元,被告人罗某某涉赌金额累计为486739元,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炳胜

2020年131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某现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2.本案案卷材料共七册、光碟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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