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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胡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非法采砂、故意伤害案)_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奉检诉刑诉〔2020〕37号

被告人吴某某1978年**月**日27日出生,居民身份3622261978********312,汉族,初中文化,案江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江西省奉新县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奉新县**广场**栋**室01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丰城市公安局监视居住,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26日被奉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25日因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胡某某1985年**月**日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3622261985********31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江西省奉新县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奉新县**镇**路**号05号,因犯聚众斗殴罪,2012年12月21日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26日被奉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25日因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伊某某1984年**月**日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3622261984********517,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江西省奉新县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奉新县**镇**路**号86号,因犯聚众斗殴罪,2012年12月21日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26日被奉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25日因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范某某1992年**月**日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3622261992********31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江西省奉新县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奉新县**镇**村**段组**号53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奉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被告人伊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范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已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5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开设赌场罪

2017年9月份左右至2018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吴某某伙同黄某某(在逃)、“老彭”等人在奉新县上富镇的董田村、港口村、联盟村,罗市镇的坪下村等地流动开设以推牌九为赌博方式的赌场,并抽头渔利。根据吴某某的安排,被告人胡某某、伊某某负责找赌博场地并在赌场内做事,每天领取一天1000元的费用。为防止赌场被他人举报和公安机关查获,胡某某叫来被告人范某某和林某某、吴某甲(已判决)等人在赌场内看场子、望风,并发放一天200元的费用,范某某、林某某、吴某甲等人在赌场的多处看场子、望风。赌场开设期间,吴某某、胡某某、伊某某等人共抽头渔利1500000元左右,其中,胡某某、伊某某均非法获利30000余元,范某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2邱某某、廖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吴某某、胡某某、伊某某、范某某及同案人林某某、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

二、非法采矿罪

奉新县上富镇坪下砂场的原采矿权人为赖某某,其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期满自行失效,采砂范围为奉新县南潦河上富河段坪下采砂点。2014年10月25日,被告人吴某某与翟某某、刘某某、林某甲(均另案处理)合伙以6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坪下砂场,之后,被告人吴某某与翟某某、刘某某、林某甲等人在采砂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采砂,且超越采砂许可的范围大量开采至2018年,导致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经鉴定:坪下砂场非法采砂量为108191.48立方米,市场均价为每立方米3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2徐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吴某某及同案人翟某某、林某甲、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

三、故意伤害罪

2018年9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与刘某甲(在逃)、伊某某、赖某甲等人在奉新县皇朝KTV三楼的包厢内唱歌喝酒,期间,赖某甲带被害人欧某某到包厢内一起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刘某甲与欧某某发生口角,被在场人员劝开,欧某某随即离开了皇朝KTV。不久,欧某某打电话给刘某甲,说好回到皇朝KTV一起喝杯酒解决之前的口角,欧某某还叫了被害人邹某某等多人一起去。到了KTV包厢后,胡某某认为欧某某带这么多人是不给面子,遂将桌上的色子朝欧某某扔去,并与刘某甲对邹某某、欧某某实施殴打,致邹某某的头部和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人邹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1.书证;2.证人温某某、赖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吴某某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胡某某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胡某某一人犯数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被告人伊某某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伊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伊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告人范某某参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奉新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荣德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在奉新县看守所,被告人胡某某现羁押在宜春市看守所,被告人伊某某现羁押在高安市看守所,被告人范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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