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萧检一部刑诉〔2020〕2030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7197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务工,户籍地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乡街道**。因本案,于2019年7月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阳某甲,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地湖南省辰溪县**镇**村**。因无证驾驶,于2018年6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9年7月4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7月2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户籍地湖南省辰溪县**镇**村**。因本案,于2019年9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3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作为三轮车驾驶员,伙同周某某、吕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决)事先商量,通过招揽、介绍多名嫖客至郑某甲、郑某乙处卖淫嫖娼并从中分成获利;被告人张某甲另伙同吕某某、刘某某介绍嫖客至周某某处卖淫嫖娼并从中分成获利。具体分述如下:
1、2019年4月9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介绍郑某甲在杭州市杭州市萧山区**街道**社区*组*号*室以200元的价格向尹某某卖淫一次。
2、2019年3月30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介绍郑某乙在杭州市萧山区**街道**社区**公寓**房间以200元的价格向郑某丙卖淫一次。
3、2019年5月11日下午,被告人阳某甲求*介绍郑某甲在杭州市萧山区**街道**社区*组*号*室以200元的价格向娄某某卖淫一次。
4、2019年4月11日下午,被告人阳某甲介绍郑某乙在杭州市萧山区**街道**社区*公寓*房间以20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卖淫一次。
5、2019年3月3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介绍郑某乙杭州市萧山区*街道*社区*公寓*房间以200元的价格向田某某卖淫一次。
6、2019年4月1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介绍周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街道**社区*组*号*房间以200元的价格向田某某卖淫一次。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手机;2.书证: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手机转账记录截图,微信账号信息及聊天记录截图,辨认照片,现场抓获人员基本信息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刑事判决书,收容教育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常住人口信息表,前科证明材料等;3.证人证言:证人郑某甲、郑某乙、尹某某、郑某丙、娄某某、张某某、田某某、屠某某、陈某某、余某某、盛某某等人的证言,案发经过,归案经过,情况说明;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及同案犯周某某、吕某某、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行政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的辨认笔录,同案犯刘某某的辨认笔录,证人郑某乙、尹某某、郑某丙、娄某某、张某某、田某某的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伙同他人,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高宪伟
检察官助理 陶玲玲
2020年11月 9日
附件:
1. 被告人吴某某、阳某甲、张某甲现取保候审
2. 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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