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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陈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遂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检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吴某甲,男性,1994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街道********房,住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街道**城******宿舍。无前科。本案,于2019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年6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86********,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广东省遂溪县人,住广东省遂溪县**镇**村**号。无前科。因本案,于2019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遂溪县看守所。

本案由广东省遂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7日向雷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6日,经商情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将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指定本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

回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被告人吴某甲通过上线“靖”(未查明身份)取得网络赌博网站(http://ys01368.ys168.com)总代理账号(mll29)。投注方式有大奖、三字、定位、头尾等,依照赌博网站浮动赔率,赔率由1赔95元至1赔9000元不等。被告人吴某甲利用总代理账号级别权限发展被告人陈某某、吴某乙(已逮捕,另案处理)、黄某某(在逃,另案处理)等人为下线为其贩卖七星私彩及排列五私彩,并从中按照所贩卖私彩的数额比例取得0.1%至0.5%不等的提成,同时被告人吴某甲也接收其他赌客的赌资,并从中按照所贩卖私彩的数额比例取得4%的提成。被告人吴某甲与被告人陈某某、吴某乙、黄某某等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赌资结算。

经查实,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吴某甲收取下线及赌客等人的赌资共计2531653.6元人民币,其中支付宝转账赌资1319304元;微信转账赌资397396.6元;银行转账赌资814953元。被告人陈某某收取下线赌资7650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

2、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3、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

4、电子证据、银行账号流水清单、微信、支付宝流水清单、汇总表、截图辨认、指认照片;

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6、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贩卖私彩的方式网络开设赌场,被告人吴某甲收取下线赌资数额累计达2531653.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收取下线赌资数额累计达76503元,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遂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炳胜

2020年42

附: 1、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某现关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2、 本案案卷卷宗玖卷+柒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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