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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山检部一刑诉〔2020〕206号

被告人吴某某,别名“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61972********,汉族,小学文化,群众,农民,户籍地和住所地均为山亭区**镇**村**号。2020年8月2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1日19时许,吴某某酒后驾驶鲁******小型轿车在**镇**庄社区疫情防控劝返点和社区疫情防控人员发生纠纷。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王某甲、王某乙、刘某甲、刘某乙等人的证言,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酒精含量检验报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等书证。

被告人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宣东

2020年10月20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山亭区**镇**村**号,联系方式1586621****。

2、本案侦查卷宗贰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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