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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_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蓬检二部刑诉〔2020〕Z266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69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407211969********,汉族,文化程度大学,群众,蓬江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江门市新会区**街道******。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5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因本案于2019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4月1日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伟亮,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江门市蓬江区监察委员会、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按职能分别调查、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中江门市蓬江区监察委员会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于同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将上述二案并案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0年1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吴某某先后任**局**所**、蓬江区**所**,2017年9月至今任蓬江区**所**。

1、串通投标罪

从2017年11月起,江门市蓬江区**中心**室**曾某某(已判决)主要负责蓬江区**工程项目(俗称**项目)可研、立项和招标等工作,项目投资总金额约3.1亿元人民币。2018年1月,曾某某将其推荐被告人吴某某作为该6个招标项目的业主评委的信息透露给投标人之一的蓬江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某甲。后刘某甲和张某甲找到吴某某要求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帮助并许诺好处费。在该6个项目的评标环节,被告人吴某某按照刘某甲的意思刻意给特定的投标公司评高分,最终使**公司、江门市**有限公司等公司成功中标以上项目。

2、受贿罪

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共人民币9万元。

(1)在蓬江区**镇**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

2017年初,被告人吴某某担任蓬江区**镇**项目招投标的业主评委。该项目投标人之一**公司的股东刘某甲在开标前找到吴某某,要求吴某某在该项目投标评分过程中给予“关照”,并许诺好处费,被告人吴某某答应。后在评标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依承诺给予**公司高分,帮助该公司中标。在中标后的某一天,刘某甲在**公司办公室内送给被告人吴某某人民币2万元。

(2)在蓬江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参与串标围标,涉嫌充当建筑工程领域涉黑涉恶“保护伞”,并收受贿赂人民币7万元

在上述特定公司中标蓬江区**项目后,刘某甲为感谢被告人吴某某的帮助,安排张某甲分两次送给吴某某人民币7万元。第一次是2018年3月中旬的某一天,张某甲在蓬江区**小区门口送给被告人吴某某人民币3万元;第二次是2018年4月的一天,张某甲在**公司办公室内送给被告人吴某某人民币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及发还清单、到案经过、前科资料、身份资料、招投标文件、开标评标资料、银行账户流水等书证;

2、证人曾某某、张某甲、韦某某、张某乙、某某甲、刘某乙、李某某、谢某某、谭某某的证人证言;

3、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充当建筑工程领域涉黑涉恶“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元,数额较大;并在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邹俊涛

2020年9月22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现被取保候审,现住址:江门市新会区**街道**街**座**,联系电话:1382235****;

2、被告人吴某某退缴并由江门市蓬江区监察委员会依法扣押的涉案款项,请依法判处;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三份、案卷二十八册、光盘三张均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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