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经开区院公诉刑诉〔2020〕100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221977********,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镇**号,家住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镇**街**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2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3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吴某某在赣州蓉江新区**镇**街**号经营一家杂货店,自2017年6月始,吴某某在家中通过手机在“皇冠国际现金网”以购买六合彩的方式赌博,后陆续通过微信(微信名称:**,微信名:**)及支付宝(支付宝名称:吴某某,支付宝账号:1897011****)、现金收取何某某、康某甲、康某乙、李某某、范某某等人的六合彩码单,之后在“皇冠国际现金网”下注购买六合彩,并以抽成返点的方式从中获利,其中特码抽成10%,平码抽成0.3%,在此期间,吴某某共获取该赌博网站返点人民币8000元。2019年3月14日“皇冠国际现金网”被停封,网站无法提现,之后吴某某继续收取赌客码单,自己坐庄或将码单发给其他人员下注,通过手机上的“彩库宝典”APP了解开码情况,根据每周二、四、六晚上开奖的结果给赌客兑奖。
经统计,吴某某总共收取何某某、康某甲、康某乙、李某某下注六合彩码单赌资389361.88元(其中通过支付宝收取赌资253456元,通过微信收取赌资135905.88元)。
2019年9月17日,公安人员在赣州蓉江新区**镇**街**号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公安人员于同日从吴某某处扣押vivo手机1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vivo手机(手机型号-Y81s)1台;2.书证:立案决定书、常住人口信息、归案情况说明等书证;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3张、电子数据光盘3张;4.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刑事摄影照片、何某某、康某甲等4人的辨认笔录;5.鉴定意见: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6.证人证言:证人何某某等5人的证言;7.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或其他方式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熊翼
检察官助理:谢小峰
2020年5月12日
附:1.被告人吴某某现被羁押于赣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355页。
3.光盘6张随案移送。
4.涉案物品手机1部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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