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诉刑诉〔2018〕425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7198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农,出生地福建省南靖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南靖县,现住福建省南靖县**路**号**小区**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9日被南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经本院批准,由南靖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6月1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份,被告人吴某某伙同同案涉案人员吴某甲(在逃,另案处理)利用从上家获取的北京PK10赛车赌博网站的域名和注册账号,通过在网上购买的“PC飞单系统”生成赌博群二维码群发给其他微信网友,微信网友扫码并将投注金额转账到吴某某支付宝账号5********@qq.com的账户上,由吴某某等人按投注金额1元转换成1个积分的筹码,再根据北京PK10赛车网站开奖方式在微信群中投注参赌,后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再通过PC飞单系统”将参赌人员的投注金额上报给上家。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接受投注开奖的方式是:北京PK10赛车网站每5分钟开奖1次,共13种排列,参赌人员根据10辆赛车比赛的名次进行投注,按具体名次投注的,赔率为1:9.7,按名次大小或单双投注的,赔率为1:1.94.同时,给予参赌人员实际投注金额的2%作为“返水”,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则按“PC飞单系统”上报给上家参赌人员投注金额的0.7%进行获利。2017年3月,吴某乙(另案处理)也加入一起经营上述赌博网站,共同接受他人投注参赌。至2018年3月8日,被告人吴某某伙同吴某甲等人接受他人投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3509830.9元,获利人民币584568.81元。
2018年3月8日,南靖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吴某某抓获归案,同时,依法查扣吴某某等人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及用于记录接受参赌人员投注情况的笔记本簿册三本。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提取笔录、前科查询证明、户籍证明、情况说明等书证;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3.同案涉案人员吴某乙的供述与辩解;4.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南靖县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微信接受他人投注赌博,赌资合计人民币83509830.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靖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庄丽容
代理检察员:刘瑞芳
2018年12月24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在南靖县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肆册;
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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