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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某等四人职务侵占案)_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铁检公刑诉〔2020〕21号 

被告人吴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822********0042,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系吉林省通榆县**中学教师,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路**号,现住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街**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8日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本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吴某某的辩护人朱宇凯,辽宁义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822********7319,汉族,高中文化,系吉林省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业务员,住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路**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6日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沈阳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因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于2020年1月19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王某某的辩护人贺白雪,辽宁华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221********0616,汉族,专科文化,系**集团有限公司**段**科材料员,住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路**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沈阳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因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于2020年1月19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马某某的辩护人高宏,辽宁博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白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11********003X,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系**集团有限公司**段**科材料员,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街**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日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沈阳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因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于2020年1月19日,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白某某的辩护人刘阳,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沈阳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白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2日补查重报;于2020年6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9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8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四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任**集团有限公司**段**科材料员期间,利用向**集团有限公司**所提报需求计划采购物资的职务便利,采用在物资采购系统上虚假填报高规格电线的物资编码和低于市场价指导价格的手段,套码提报低规格电线的采购计划,并在供货商参与竞标前将实际需求的电线规格型号告知给由被告人吴某某实际经营控制的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某,从而保证上述两家公司能够低价中标。中标后被告人王某某实际上向**段供应了低规格电线,马某某在验收时明知王某某供应的电线与提报计划需求的电线不符,仍然确认入库,并在物资采购系统上确认采购订单,使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能够结算货款。分述如下:

1.2016年12月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0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5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0700元。

2.2017年3月10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13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00米,经鉴定价值为9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4230元。

3.2018年3月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8276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800米,经鉴定价值为102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48076元。

4.2018年12月1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598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0米,经鉴定价值为3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2980元。

5.2019年1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598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0米,经鉴定价值为3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2980元。

6.2019年2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7.9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799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5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6490元。

7.2019年4月10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7.9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39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0米,经鉴定价值为45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470元。

8.2019年5月21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7.9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799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5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6490元。

9.2019年7月7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7.9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799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5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6490元。

10.2016年12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6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712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12元。

11.2016年12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元。

12.2017年2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元。

13.2017年2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元。

14.2017年3月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7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98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700米,经鉴定价值为56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85元。

15.2017年3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5元。

16.2017年4月7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71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10元。

17.2017年5月1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71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10元。

18.2017年5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427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500米,经鉴定价值为4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275元。

19.2017年7月7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992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3500米,经鉴定价值为28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25元。

20.2017年7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71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10元。

21.2017年9月1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13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600米,经鉴定价值为48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30元。

22.2017年9月8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2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元。

23.2017年9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0元。

24.2017年10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4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9128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400米,经鉴定价值为832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928元。

25.2017年11月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5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998.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50米,经鉴定价值为84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98.5元。

26.2017年11月10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元。

27.2017年11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元。

28.2017年12月8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5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5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13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600米,经鉴定价值为48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30元。

29.2017年12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714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14元。

30.2018年1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0元。

31.2018年2月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6856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456元。

32.2018年2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45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3000米,经鉴定价值为24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70元。

33.2018年3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6856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456元。

34.2016年12月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4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4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800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2000元。

35.2017年1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476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400米,经鉴定价值为32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560元。

36.2017年3月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95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500米,经鉴定价值为4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50元。

37.2017年3月10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190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900元。

38.2017年4月7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38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80元。

39.2017年4月14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952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120元。

40.2017年4月21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4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856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40米,经鉴定价值为192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936元。

41.2017年5月1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476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400米,经鉴定价值为32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560元。

42.2017年5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476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400米,经鉴定价值为32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560元。

43.2017年6月9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952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120元。

44.2017年6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95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500米,经鉴定价值为4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50元。

45.2017年7月7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952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120元。

46.2017年7月14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404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200米,经鉴定价值为96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4440元。

47.2017年8月11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952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120元。

48.2017年9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95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500米,经鉴定价值为4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50元。

49.2017年9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38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80元。

50.2017年10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6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714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600米,经鉴定价值为4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2340元。

51.2017年10月2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3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54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300米,经鉴定价值为104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070元。

52.2017年11月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7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33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700米,经鉴定价值为56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2730元。

53.2017年12月1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38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200米,经鉴定价值为16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80元。

54.2018年1月1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35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300米,经鉴定价值为24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170元。

55.2018年2月2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595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500米,经鉴定价值为4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50元。

56.2018年6月8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8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89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00米,经鉴定价值为8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89元。

57.2019年1月13日,马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7.9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799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2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990元。

综上,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相互勾结,通过套码虚报高规格电线、实际供应低规格电线的手段,共同侵吞铁路企业货款,非法获利共计267217.5元。其中,吴某某、王某某共同获赃款257217.5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公司经营;马某某获赃款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回。

(二)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白某某在任**集团有限公司**段**科材料员期间,利用向**集团有限公司**所提报需求计划采购物资的职务便利,采用在物资采购系统上虚假填报高规格电线的物资编码和低于市场价指导价格的手段,套码提报低规格电线的采购计划,并在供货商参与竞标前将实际需求的电线规格型号告知给由被告人吴某某实际经营控制的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某某,从而保证上述两家公司能够低价中标。中标后被告人王某某实际上向**段供应了低规格电线,白某某在验收时明知王某某供应的电线与提报计划需求的电线不符,仍然确认入库,并在物资采购系统上确认采购订单,使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能够结算货款。分述如下:

1.2017年8月11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3856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500米,经鉴定价值为675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1815元。

2.2017年8月23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2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44564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200米,经鉴定价值为78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6764元。

3.2017年9月8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5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070元。

4.2017年10月13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6856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20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6560元。

5.2018年3月11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57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8.57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8570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0000米,经鉴定价值为15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0700元。

6.2018年9月7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8.2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15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516.85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15米,经鉴定价值为472.5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2044.35元。

7.2018年12月21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00和7.9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2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7.9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2397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ZR-BV 1×1.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300米,经鉴定价值为45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947元。

8.2017年6月23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41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4879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4100米,经鉴定价值为32800元,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非法获利15990元。

9.2018年3月11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80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9520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8000米,经鉴定价值为64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31200元。

10.2018年4月8日,白某某在**物资V3.0系统上以物资编码344000061110和11.9元/米的指导价格,提报采购ZR-BV 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1500米的需求计划。本次采购由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以11.9元/米的价格中标,总价为17850元。履行合同时,王某某实际供应RVV 3×4平方毫米铜芯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线1500米,经鉴定价值为12000元,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非法获利5850元。

综上,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相互勾结,通过套码虚报高规格电线、实际供应低规格电线的手段,共同侵吞铁路企业货款,非法获利共计259940.35元。其中,吴某某、王某某共同获赃款239740.35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公司经营;白某某获赃款20200元,用于个人消费。涉案赃款已被全部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王某某所持手机两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关于移交**段通用物资两家供应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函、被告人户籍信息、**段**科材料员岗位职责、岗位权限、劳动合同制职工登记表、工作情况说明、证明、考察材料、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审批表、关于聘任白某某同志职务的通知、营业执照副本、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关于对通榆县**材料有限公司、通榆县**电机有限公司2家公司财务统计情况的说明、证明材料、物资卡片名录、关于阻燃铜芯绝缘电线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撤销**段、**中心的通知、关于公司名称的情况说明、科目明细账、关于采购明细的情况说明、物资购销合同及合同审查审批表、入库单、工商银行对公账户对账单、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截图、物资系统内提取的白某某、马某某采购ZR-BV 1×25、1×35平方毫米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明细、**段需求计划信息、房屋登记查询证明、采购订单综合查询信息、需求计划统计查询信息、材料明细账、记账凭证汇订册、**段**科物资申请计划、**段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定;3.证人证言:询问王某甲、李某某、黄某某、王某乙、张某某、魏某某、崔某某、庄某某、陈某某、汪某某、王某丁、张某甲、张某乙、刘某某、齐某某、徐某某、刘某甲、周某某、王某戊、王某己、倪某某、王某庚、吴某甲、罗某某、杨某某、李某甲、姜某某、王某辛、吴某乙笔录;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讯问吴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白某某笔录;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存储**公司物资编码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相互勾结,利用马某某的职务便利,通过套码虚报高规格电线、实际供应低规格电线的手段,共同侵吞铁路企业货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白某某相互勾结,利用白某某的职务便利,通过套码虚报高规格电线、实际供应低规格电线的手段,共同侵吞铁路企业货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四名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建议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检  察  官:张  扬

检察官助理:付  竹

(院印)

2020年9月3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某取保候审于现住所,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白某某现羁押于沈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光盘1张;

3.物证手机2部,随卷移送

4.证人名单1份;

5.《量刑建议书》1份;

6.《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7.换押证3份;

    8.随卷移送其他书证,详见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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