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吴某某诈骗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19〕537号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224198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组,暂住广东省惠东县****村委附近一出租屋,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3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1日被惠东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担任惠州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驻厂管理员负责管理派遣员工的职务便利,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月份期间,多次通过伪造用人单位惠东县**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和假冒财务会计签名等手段,谎报员工人数、工时骗取**公司发放工人工资,非法牟利233,355.6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小光

2019年7月15

附:

    1.被告人吴某某现羁押在惠东县看守所。

2.侦查卷5册,检察卷1册。

3.光盘7张。

4.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详见移送清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