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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欢诈骗)(公开版)_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中检一区三部刑诉〔2020〕186号

被告人吴某欢,女,197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20001970********,汉族,初中文化,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新达瓶装燃气供应站负责人,户籍所在地中山市**镇**路**号。2019年11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欢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3月27日退回中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4月24日中山市公安局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被告人吴某欢经营的位于我市民众镇新平村十顷公路的中山市石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新达瓶装燃气供应站(下称“新达气站”)处于220千伏国电民众热电冷多联供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拆迁范围内。被告人吴某欢在与中山市民众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协商拆迁补偿的过程中,得知拆迁补偿数额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便虚报工人工资及利润,将其与丈夫梁某强、合作关系的送气工及吴某坤、杜某兴、吴某贤一并虚构为新达气站员工,制作了新达气站2018年7-9月份工资表并冒签多人签名,又授意兼职报税人员周某凤制作虚高的《利润表》。会计师张某基于被告人吴某欢提交的虚假工资表和利润表出具了《广州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山市民众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收到被告人吴某欢提交的上述审计报告后,委托中山市华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远濠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房地产总价为人民币2932010元,其中新达气站停工停业损失为人民币1680000元,新达气站人员工资为人民币724494元。2019年4月,被告人吴某欢与中山市民众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书》,约定补偿款和奖励款合计人民币3032010元(截止目前尚未支付,其中签约奖励为人民币10万元)。

2019年11月26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民众镇新平村十顷公路新达瓶装燃气站内将被告人吴某欢抓获,现场缴获记录本25本、收据14本、送气单19本、手机1台。破案后,公安机关重新委托广东正恒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新达气站停产停业损失及在职员工遣散补偿费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83120元。综上,被告人吴某欢通过上述虚报利润、虚构工资的方式,企图多骗领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32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欢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欢诈骗犯罪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某    

2020年5月22日   

附:

1.被告人吴某欢现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1份;

3.本案案卷7册、散页5张、电子卷宗1份;

4.视听资料4份;

5.扣押的手机、记录表、收据等暂扣于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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