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儋检一刑诉〔2020〕Z390号
被告人吴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儋州市人,农民,住儋州市**镇**村委会**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9日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6日被儋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乙,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03199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儋州市人,农民,住儋州市**镇**村委会**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9日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16日被儋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儋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在网上购买多个电话号码、微信号、QQ号等作案工具后,结伙在儋州市**镇**村委会**村的一空地处实施电信诈骗。吴某甲、吴某乙先通过百度引擎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金融信贷公司客服电话,如果他人在网上搜索到上述虚假的客服电话并进行联系咨询时,吴某甲、吴某乙遂以帮忙办理贷款或者取消贷款为由,骗取他人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吴某甲和吴某乙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诈骗所得款项共同分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5月7日12时许,被害人谢某某在网上搜索“好分期”网络贷款平台客服电话时,搜到吴某甲、吴某乙发布的虚假客服电话04515857****,谢某某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时,吴某甲、吴某乙以谢某某曾经贷过款,需要解冻为由,骗取谢某某往其指定的户名为林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28431000********转入人民币2000元,紧接着以转账错误未能解冻、转账时间迟延需要往另外一个账户转账等理由继续骗取谢某某往其指定的户名为林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28431000********转入人民币2000元和4493元;往户名为欧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366831000********转入人民币6001元,共计人民币14494元,吴某甲、吴某乙欲继续骗取谢某某转账时被谢某某识破。
2.2020年5月8日9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在“雨**”网贷平台上贷款后觉得利息太高,欲取消贷款,在网上搜索贷款客服电话时,搜到吴某甲、吴某乙发布的虚假客服电话,王某某拨打该电话进行咨询时,吴某甲、吴某乙以帮忙办理取消贷款为由,骗取王某某往其指定的户名为丁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11867********转入人民币1100元,吴某甲、吴某乙欲以转账没有填写备注为由继续诈骗王某某时被王某某识破。
2020年5月8日10时许,儋州市公安局木棠派出所的民警在儋州市**镇**村委会**村一空地处将吴某甲、吴某乙抓获,现场扣押手机2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部(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
2.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表、到案经过、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
3.被害人谢某某、王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的供述;
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害人提供的转账记录截图、手机QQ聊天记录截图、通话记录截图(附提取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55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吴某甲、吴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儋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若昆
书记员:王剑滔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现羁押在儋州市第一看守所
2.移送本案侦查卷2册、审查起诉卷1册
3.吴某甲、吴某乙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各1份
4.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手机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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