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慈检诉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吴某甲,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8211958********,汉族,文盲,务农,住慈利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19年9月21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慈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9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被告人吴某甲在慈利县**镇**村的住房被纳入危房改造范围,根据慈利县危房改造政策,吴某甲获得政策内最高标准的补助资金人民币13000元。之后,吴某甲虚构其按政策应享有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并以此为由向**村村委会、**镇政府索要人民币30万元,并持续到**镇、慈利县、张家界市、湖南省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向**镇政府施加压力。
2019年,吴某甲继续以要到省政府、北京地区上访相威胁,多次要求**镇政府给付其人民币30万元,并以其家庭要实现小康生活标准为由,要求给其购买车辆一辆,给其家庭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镇政府未满足其要求后,其先后于2019年6月6日、6月20日、9月1日、9月19日伙同他人前往北京地区上访,扬言要去天安门等重点地区喊冤,并以不服从劝返安排相要胁,要求**镇政府满足其前述要求。多次向劝返工作人员索要其到京上访的交通费用、餐饮费用,2019年6月28日,其在进京上访途中电话联系**村村党支部书记李化珍,以不给钱就不返回慈利相要胁,索得人民币500元。
2019年6月7日19时许,吴某甲在北京地区一打印店雇请他人以吴某甲的署名在互联网(红网)上发布内容不实的《慈利县**镇**村残疾家庭帮扶建房至今十一年未建成长满青苔谁之责》、《慈利县**镇**村残疾家庭帮扶建房难》的帖子,帖子点击量达数万次。
综上,被告人吴某甲多次到慈利县、张家界市、湖南省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北京重点地区上访,并以进京上访、不服从劝返安排相要胁,要求**镇政府满足其无理诉求,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多次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材料、张家界市进京上访人员劝返登记表等书证;
2.证人舒某某、吴某乙、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提取等笔录;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违反信访规定,多次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北京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以进京非正常上访、拒不服从劝返安排为要挟,以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施压,多次强行索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褚慈华
2020年1月10日
附:
1.被告人吴某甲现羁押于慈利县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宗2册。
3.证人名单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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