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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某甲敲诈勒索、保险诈骗案,陈某保险诈骗案)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芳垦检诉刑诉〔2019〕108号

被告人吴某甲,男,1978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78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新疆玛纳斯县,住**总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厂,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2月27日被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芳草湖垦区公安局逮捕。其间,因发现新罪名,于同年5月14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被告人陈某,曾用名: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770********,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司机,户籍所在地新疆玛纳斯县,住**总场**小区*室,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9年4月21日被芳草湖垦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7月9日被本院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芳草湖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甲涉嫌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9月7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7年4月11日,被害人赵某为偿还债务,通过姚某某向被告人吴某甲借款400000元,约定2017年4月22日清偿,到期未还自愿偿付30%违约金和银行同期贷4倍予以计算,抵押物全归吴某甲所有。当日,吴某甲将400000元转账给姚某某,姚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将该款转账给赵某,随即赵某将第一个月利息40000元支付给吴某甲。之后,赵某相继偿还83500元,2017年5月2日赵某将390000元转账给吴某甲。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吴某甲以未按时还清欠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和利息为由,通过吴某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安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赵某及其丈夫柴某叫至新湖总场杨某某(新湖**小区)住房内,使用辱骂、威胁、扬言要到赵某丈夫柴某上班处(新湖*场机关)拉横幅等方法强迫二人写下一张200000元欠条,并用二人所有的**公司*号商住楼*单元*室抵押。之后吴某甲安排将屋内空调、电视柜、电脑、衣物、鞋子等拉走,经新疆嘉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房屋价值92000元;经五家渠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空调、餐桌等物品价值11805元,2018年10月初,吴某甲将该房屋出租,获租金3000元。非法所得20950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报案材料、提取笔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姚某某、安某某等19位证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赵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涉案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检查工作记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

(二)2017年10月14日,被告人吴某甲为骗取高额保险费以修理自己驾驶的车牌号为新AAA***丰田酷路泽越野车,与被告人陈某协商伪造车祸现场,骗取保险。当日,吴某甲给陈某微信转账1800元用于陈某购买名下新BU5107小型货车的商业险。2017年10月16日21时许,陈东按照吴某甲的要求驾驶新BU****小型货车撞向吴某甲停放在*湖砖厂门口土路上的新AAA***丰田酷路泽越野车越,伪造事故现场,并向中华联合财产有限公司报案,骗取保险费人民币13722元,目前骗取的保险费已退赔。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报案材料、微信转款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姚某某、董某某等7位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吴某甲、陈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吴某甲、陈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吴某甲刑事责任,以保险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陈东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季梅

2019年9月18日

附:

1.被告人吴某甲现羁押于第六师看守所,被告人陈某现取保候审于**总场**小区*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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