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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吴腾等三人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鼎检一部刑诉〔2021〕Z61号

被告人吴腾,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03199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在福鼎市**镇**村**号,住福鼎市**镇**村**号。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7月19日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9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03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在福鼎市**镇**村**号,住福鼎市**镇**村**号。因吸毒,于2019年1月19日被福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寻衅滋事,于2020年1月17日被福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一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9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苏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032000********,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在福鼎市**镇**号,住福鼎市**镇**号。因赌博于2018年8月31日被福鼎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9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退回福鼎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福鼎市公安局于2021年1月27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间,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及同案人陈某某(另案处理)明知他人在福鼎市**镇**村**桥附近的山头开设赌场,仍受雇为该赌场提供帮助。其中被告人吴腾于2020年8月5日、8月6日、8月8日受雇为该赌场接送参赌人员,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被告人朱某某、苏某某于同月6日、8月8日受雇为该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分别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100元。同案人陈某某于同月8日受雇为该赌场望风,尚未领取到报酬。

2020年8月8日,民警在福鼎市**镇**村**桥路口当场抓获正在为赌场望风的同案人陈某某,在**桥附近车牌号为苏******的小车内抓获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在赌场内查获高某某等5名参赌人员,现场查扣赌资共计人民币65000元、赌具牌九一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作案工具赌具牌九一副、车牌号为苏******的小车、车牌号为沪******的小车各一辆;

2.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的户籍证明、查询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说明、福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鼎市人民法院(2018)闽0982刑初227号刑事判决书、福建省建阳监狱出具的释放证明书、福鼎市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等书证;

3.证人肖某某、余某某、朱某甲、同案人陈某某等人证言;

4.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供述;

5.福鼎市公安局制作的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等人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吴腾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实施本案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文绮

2021年2月26日

附:

1.被告人吴腾、朱某某、苏某某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量刑建议书》三份。

4.随案移送涉案财物(见清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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