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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吾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温检一部刑诉〔2020〕385号 

被告人吾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11985********,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30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温岭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温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3月份至2017年12月22日,王某某、陈某甲(均已判)、汪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与人合伙,先后建立永凡、918、993、593、多多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平台设置通比牛牛、火拼双扣等游戏供赌客玩,售卖游戏币作为赌注获利,又安排银商为赌客提供游戏币与人民币互换服务。平台设置各账号之间游戏币可转移功能,方便银商与银商、银商与赌客之间转移,通过银商的运作和宣传,提升平台的人气、知名度吸引赌客。具体如下:

2013年3月份,王某某、李某某(已判)伙同蒋某某(已判)成立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行**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其中王某某占股50%,李某某占股30%,蒋某某占股20%,平台运行两个月后,方某某(已判)入股,占股15%,王某某占股42.5%,李某某占股25.5%,蒋某某占股17%。2013年12月,**游戏平台停止运行,期间总计获利人民币约1700余万元。该游戏平台运行期间,徐某甲(已判)伙同陈某乙(已判)等人作为技术人员对游戏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维护保障,被告人吾某某负责客服,汪某乙负责对接银商。

2014年3月左右,王某某、李某某、方某某伙同蒋某某成立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行918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其中王某某占股40%,李某某占股24%,方某某占股15%,蒋某某占股21%。2014年10月,918游戏平台停止运行,期间总计获利人民币7000余万元。陈某甲(已判)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徐某甲伙同陈某乙等人作为技术人员对游戏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维护保障,被告人吾某某负责客服,汪某乙负责对接银商。

2015年10月份左右,王某某、陈某甲、汪某甲成立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行993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其中王某某占股50%,陈某甲和汪某乙各占股25%。2016年12月,993游戏平台停止运行,期间总计通过充值获取赌资人民币2亿余元。徐某甲对游戏平台的运行提供技术维护保障,被告人吾某某负责客服,汪某乙负责对接银商。

2017年2月份左右,王某某为寻求与大公司合作,由柯某某、吴某某(均已判)安排对接,与时任中文**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公司)副总裁的鲁某某(已判)商谈合作经营网络赌博游戏平台。双方约定王某某、陈某甲、汪某乙以衢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占股50%(其中王某某占股25%,陈某甲、汪某乙各占股12.5%),鲁某某以北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的名义占股50%,游戏平台挂在通联公司名下。在合同签订前,鲁某某、吴某某要求将通联公司50%的股份减为40%,减少的10%股份名义上挂在衢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实际归鲁某某等人有所。2017年3月份,因通联公司相关证照未办妥,双方约定由王某某、陈某甲、汪某乙先以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593网络赌博游戏平台,至2017年6月30日,双方签订联合运营协议,将593游戏平台改名为多多游戏平台,挂在通联公司名下继续运营。王某某、陈某甲、汪某乙等人负责管理通联公司。2017年12月22日,该平台因被公安机关查处停止运行,期间总计通过充值获取赌资人民币9000余万元。被告人吾某某负责客服,汪某乙负责对接银商。

被告人吾某某于2019年10月30日到温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前科查询记录、判决书、银行交易记录、微信交易记录、平台流水账;2.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说明,证人王某某、杨某某、柯某某、陈某甲、徐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徐某乙、蒋某某、鲁某某、吴某某等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吾某某的供述;4.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照片辨认笔录、远程勘验检查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支付宝、财付通等交易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仍为赌博网站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鹏伟

(院印)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温岭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光盘壹张,提讯证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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