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宿埇检刑诉〔2017〕323号
被告人周全元,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11985********,汉族,本科文化,无职业,湖北省孝昌县人,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道**号**栋**单元**楼**号。被告人周全元于2014年12月11日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三日。被告人周全元因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2011989********,汉族,大专文化,系宿州市**院职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住宿州市埇桥区祁县**村**组**号。被告人许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于2016年10月16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全元、许某某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因需要补充证据于2017年2月21日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于同年3月2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2月11日,本案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被告人周全元在网上注册QQ号20662****,昵称:“执业药师包过”的身份信息,在全国药剂师执业考试中,向安徽省宿州市考生被告人许某某非法提供全国药剂师执业资格考试答案,获利4000元。被告人许某某(QQ:70412****)购买到药剂师执业资格考试答案后,向宿州市考生孙某某等人非法提供全国药剂师执业资格考试答案,获利3000元。
2016年10月21日,被告人周全元在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幸福时代小区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百步亭派出所民警抓获。2016年10月16日,被告人许某某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埇桥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及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
2.证人孙某某、牛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周全元、许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埇桥派出所制作的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全元、许某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全元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左辉
检察员:卢丽
2017年4月19日
附:
1.被告人周全元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许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775579****。
2.诉讼、证据卷贰册及补充材料壹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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