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小标等六人开设赌场案,董某甲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湖检一部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周小标(曾用名周某甲、周某乙),男,1979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79********,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文盲,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乡******家咀**号,住址江西省湖口县****旁出租房。1999年4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被告人谢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92********,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被告人董某甲(曾用名董某乙),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94********,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镇**路**号,住址江西省湖口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被告人张恒,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99********,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镇**路**号,住址江西省湖口县**小区**栋**单元**室。2018年8月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被告人谢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90********,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初中文化,职业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镇**村**组**号,住址江西省湖口县**镇**岭。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被告人吴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91989********,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镇**路**号,住址江西省湖口县**镇**小区。2009年11月20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湖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9日)。

本案由湖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小标、谢某甲、董某甲、张恒、谢某乙、吴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和被告人董某甲涉嫌聚众斗殴罪,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和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日告知各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第一次将被告人周小标等6人开设赌场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7日补查重报; 2020年5月26日本院决定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26日补查重报。被告人董某甲聚众斗殴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1日补查重报,并于2020年7月1日与2020年6月26日补查重报的被告人周小标等6人开设赌场案并案审查。被告人周小标、董某甲、谢某乙、吴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开设赌场罪

1、2009年6月15日至22日,被告人周小标与沈某某(已判刑)、余某某(已判刑)等人合伙在都昌春桥乡某村和湖口县流芳乡沙岗村周义自然村开设赌场,其中在都昌开了六天,在湖口开了一天。赌场内以推火车方式赌博,现场参赌人数一般有二十余人。周小标占有股份并分得抽头费2800元。6月22日,在湖口县流芳乡沙岗村周义湾赌场内的王某甲因借高利贷一事被袁某某(已判刑)用刀捅伤致死。

2010年2月8日,周小标主动到湖口县公安局投案。

2、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程某某(另案处理)伙同王某乙(已判刑)等人在都昌县开设城北春天流动赌场,赌场地点分别有城北春天小区旁店面、大湾吕村民房等地,赌场内以“二八杠”方式赌博,每次参赌十至二十余人,并安排人员望风、抽水、坐门等,被告人周小标等人先后入股,并从中分红。

3、2018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周小标与王某乙等人在都昌县苏山天成石材厂和苏山乡周家岭黄某甲家连续开设赌场四五天,赌场内以“二八杠”方式赌博,每次参赌人数十多人,并安排人员在赌场内望风、坐门、打杂等,共抽头盈利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周小标分得抽头费1500元。

4、2019年3月至6月份,被告人周小标伙同他人在湖口县流芳乡和都昌县交界的一村子居民家中开设赌场,以推火车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每次参赌人员约二十人,周小标安排马某某抽水和望风,谢某乙接送参赌人员等,并给在赌场做事的谢某甲发工资。周小标等人共收取抽水费五万元左右。

5、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周小标在湖口县南北港细垅王家、南北港法官寺、双钟镇政府旁姚家湾、南北港黄莺湾、双钟镇月亮村、洪湖山庄等地开设赌场,赌场内以推火车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现场参赌人员十余人至四十余人不等,周小标安排谢某甲负责赌场安全,张恒等人协助谢某甲看场子并提供微信转账提现,董某甲负责抽水,谢某乙负责接送赌客和望风,吴某甲和马某某接送参赌人员,每人每场次工资200至300元。共开设赌场数十场次,设有下午场、晚上场,共抽水约数十万元。

2019年9月9日,在周小标开设的湖口县南北港细垅王家赌场内,吴某甲因赌博输了钱便以举报周小标赌场来要挟周小标帮其“补瓢”,周小标不同意。后谢某甲与吴某甲发生争执和相互撕扯,张恒用砖块将吴某甲的头打破。经鉴定,吴某甲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事后,谢某甲赔偿了吴某甲人民币四万元。

另查明:2019年10月14日晚上,在饶某某开设的天邦泰宇赌场内,谢某甲与郭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张恒见状用拳头殴打郭某某脸部致郭某某左眼眶受伤。经鉴定,郭某某左眼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事后,谢某甲赔偿郭某某人民币一万三千元。2019年10月份,因吴某乙未去周小标牌场打牌,张恒便找吴某乙的麻烦,口头威胁恐吓吴某乙,同时张恒带多名男子去吴某乙常出现的场所蹲守,还带人掀翻了曹某某等人的饭桌。

二、聚众斗殴罪

2014年8月16日晚,黄某乙(已判刑)得知杨某甲(已判刑)带了一伙九江人分乘十余部车从九江到湖口县流芳乡去打砸黄某乙开设的赌场后,当即纠集张某乙等三、四十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前去“救场”。其中张某乙接到通知后纠集了谢某甲(另案处理)与朱某某(已判刑)、周某丙(已判刑)、杨某乙(已判刑)等人驾车赶往湖口县新汽车站附近同黄某乙汇合并一同前往“场子”,当晚同周某丙在一起的被告人董某甲与柯某某(已判刑)等人也应邀参与。在湖口县新汽车站附近,各路人员陆续到达后,黄某乙等人持刀下车让大家把车牌遮拦后驾车带着车队前往流芳乡赌场。双方车队在湖口县城山镇政府门口路段相遇,黄某乙等人随即持砍刀、钢管等工具对九江一方的数部车辆进行拦截和砍砸,其中在砍砸一辆面包车的过程中将刘某某(已判刑)砍伤。期间被告人董某甲看见众人聚集并持械,明知可能会发生打架斗殴,还应邀乘车跟随前往案发现场。

被告人周小标、谢某甲、董某甲、张恒、谢某乙于2019年10月22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吴某甲于2019年11月5日被湖口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信息、户籍相关证明、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沈某某、王某乙、吴某乙、王某丙、彭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周小标、谢某甲、董某甲、张恒、谢某乙、吴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湖口石钟司法鉴定中心(2019)临鉴字第113号、第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两份;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董某甲、吴某甲的辨认笔录和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王某丙、吴某乙等人的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小标伙同他人在都昌县、湖口县多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达数十万元,另在2009年6月22日在湖口县流芳乡沙港村周义湾赌场内的王某甲被袁某某(已判刑)用刀捅伤致死,均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谢某甲、董某甲、张恒、谢某乙、吴某甲明知周小标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领取报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甲明知黄某乙等人欲与人持械斗殴,仍乘车一同前往现场撑场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恒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甲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小标在开设赌场案事实(1)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董某甲在开设赌场案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主动如实交代其聚众斗殴罪行,以自首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小标在开设赌场案事实(4)、(5)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某甲、董某甲、张恒、谢某乙、吴某甲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董某甲在“8.17聚众斗殴案”中应邀乘车前往案发现场,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或辅助的,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周小标、董某甲、谢某乙、吴某甲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甲、张恒不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周小标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谢某甲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张恒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董某甲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被告人谢某乙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吴某甲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口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骆爱初

2020年7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周小标、谢某甲、董某甲、张恒、谢某乙、吴某甲现均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0册,散页9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