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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明亮、谭戡诈骗案)_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衡祁检公诉刑诉〔2019〕450号

被告人谭戡,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84********,汉族,高中文化,祁东县**医院**,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镇**居委会**大院,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0月17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明亮,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80********,汉族,中专文化,祁东县**医院**,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镇**街**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5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0月17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7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祁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戡、周明亮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即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份起,被告人周明亮和谭戡利用本单位祁东县**医院系统漏洞,修改病人的具体信息,套取农合报账款。由被告人谭戡提供病人住院号,再由被告人周明亮在医院的电脑系统里将原来没有农合报账的病人信息修改为参与农合报账的病人信息进行报账。自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7月份,被告人周明亮和谭戡一共修改了64名病人的信息,非法所得农合报账资金共128974.1元,所得非法收益两人平分。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周明亮和谭戡前往祁东县纪委投案,退缴非法所得129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户籍资料、纪委案件移送函、发票、住院结算单住院发票等;2.证人许某某、雷某甲、雷某乙等的证言;3.被告人谭戡、周明亮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戡、周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农合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祁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璐璐

2019年12月26日

附:

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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