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某、吴某甲等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公刑诉〔2019〕544号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7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住广丰县**镇**村**号,于2018年1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会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女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7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住广丰县**社区**门**号,于2019年1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6日被逮捕,现在羁押于新会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69********,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住广丰县**镇**村**号,于2018年1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会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90********,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住广丰县**镇**村**号,于2018年1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会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86********,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住广丰县**镇**村**号,于2018年1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会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89********,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住广丰县**镇**村**号,于2018年12月2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会区看守所。

本案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吴某甲、赵某某、张某某、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5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的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2次。

被告人周某某、吴某甲经密谋后于2018年12月初,在我区**街道**村**士多店内,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形式,组织陈某某、夏某某、吴某乙等人开设赌场,从中抽水渔利。被告人陈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受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之邀参股该赌场。经查从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该赌场渔利14800元。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与被告人周某某合谋后,在上述赌场中向参赌人员放贷,并按照每放贷1万提成3%的比例从“水钱”中渔利4000多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吴某甲、赵某某、张某某、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黄某甲、黄某乙、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

4、有关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吴某甲、赵某某、张某某、谢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虽不具备自首情节,但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华达

2019年10月12日

附注:

1、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吴某甲、赵某某、张某某、谢某某现羁押于江门市新会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15册随送;

3、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依法扣押的财物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