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内东区检一部刑诉〔2020〕117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内江市**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街道**村**组附**号,住该地, 2020年6月18日因本案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021983********,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内江市第**小学校教师,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路**号**栋**单元**楼**号,住该地。2020年7月7日因本案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89********,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镇**村**组**号,住该地。2020年7月22日因本案被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使用“小闲川南棋牌”APP建立名为“和谐俱乐部”的亲友圈,组织200余名赌客以打麻将等方式开展赌博活动,并利用闲聊APP和乡聊APP等创建聊天群供赌客进行赌博资金结算。周某某向每局得分超过6分的赢家收取3、5、6和8元不等的房费进行抽头盈利,累计获利603415元。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明知周丽使用“小闲川南棋牌”APP组织赌客开展赌博活动,而为其拉赌客进群赌博,周某某按各自所拉赌客人数每人每月100至200元给予返成。张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获利60750元,李某某于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获利49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詹某某、夏某某、郭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及照片;
5.闲聊电子数据、周某某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光盘1张、讯问视频光盘6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6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明知周丽在开展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张某某被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会德
检察官助理:黄玺潼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4册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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