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某、张某某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市武检刑诉〔2020〕122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21985********,壮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南宁市武鸣区**镇**村**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21983********,壮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住址为南宁市武鸣区**乡**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起,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合谋在南宁市武鸣区**镇**村**屯**代销店内以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设置赌局,接受他人进行投注。周某甲将统计的投注号码、生肖、金额等信息通过微信报给张某某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成。待开奖结果出来后,张某某通过周某甲结算赌资给参赌人员。自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10日,周某甲共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六合彩赌博76期,赌资累计人民币257011元,张某某收到周某甲通过微信转入的六合彩赌资累计人民币108****。

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聚众赌博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收单记录本、下注赌资情况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说明等书证。

2.证人李某某、周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邓武山

2020年3月20日

附:

1.被告人周某甲、张某某羁押于南宁市武鸣看守;

2.侦查卷宗两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量刑建议书各两份。

4.随案移送涉案手机二部、“六合彩”投注记录本四本、投注表三十一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