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海检二部知产刑诉〔2019〕40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51970********,汉族,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社**,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里**号楼**门**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辩护人赵振生,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2********,汉族,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北京*甲科技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路**号院**号楼**层**。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辩护人褚振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4月18日至5月17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7月15日至7月1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至2013年间,北京*乙科技有限公司**周某某伙同公司**曾某某在没有出版物经营**大学(北京)、天津**大学销售外文电子书数据库WISEBOOK,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2万元,包含电子书共计16602种。经查明,上述电子书均系非法出版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外文电子图书订购合同、工商登记材料、银行交易流水等;2.证人证言:某某某等七人证言;3.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5.勘验、辨认等笔录;6.电子数据;7.其他证据材料:到案经过、聘任干部登记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白云山
代理检察员: 杨岱君
2019年7月19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十八册,检察卷宗一册;
3.换押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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