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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刑诉〔2020〕86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1971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429197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潜江市**农场**分场**队,现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号楼,于2019年5月3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镇**路**超市内为赌博人员写单投注“六合彩”,后交给上家“阿全”并收取提成,至今共约20期,收受“六合彩”投注总金额70000多元人民币,获利6000多元人民币,2019年5月30日,公安人员查获上址,现场抓获被告人周某某及参赌人员4人,起获六合彩投注单据第一联白单十四张、第二联红单五张、Honor手机一台。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沛贤

2020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卷宗材料和证据共6册、光盘6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各1份。

5.扣押的六合彩投注单据第一联白单十四张、第二联红单五张、Honor手机一台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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