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周某某在其经营的广州市花都区**镇**路**超市内为赌博人员写单投注“六合彩”,后交给上家“阿全”并收取提成,至今共约20期,收受“六合彩”投注总金额70000多元人民币,获利6000多元人民币,2019年5月30日,公安人员查获上址,现场抓获被告人周某某及参赌人员4人,起获六合彩投注单据第一联白单十四张、第二联红单五张、Honor手机一台。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沛贤
2020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2.卷宗材料和证据共6册、光盘6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各1份。
5.扣押的六合彩投注单据第一联白单十四张、第二联红单五张、Honor手机一台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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