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刑诉〔2020〕163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222199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住**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武穴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3月28日被武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武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5月份,被告人周某某使用昵称为“乐儿”的微信,在网上做微信赌****,郑某某、王某某、郭某某等群成员均为利用 “掌心武穴麻将” APP打武穴麻将的参赌人员。被告人周某某作为群主不仅参赌,而且还负责给参赌人员提供虚拟赌博房间,从中抽取房费获利。赌博开始前,被告人周某某在“掌心武穴麻将”手机APP内创建房间,设置时长16局,然后将房间号发到其经营的微信****,4名参赌群成员利用手机在 “掌心武穴麻将”APP内输入房号即可进入该赌博房间,并在该虚拟房间内利用武穴麻将的娱乐方式进行赌博,群主可同时开设多个房间供人赌博,参赌人员以APP 内积分为赌注,1积分折抵人民币1元,赌注从金鼎几十元至九百元不等(例如金鼎100元,赢家打一个金鼎,三个输家各向赢家支付100元),每16局麻将结束后APP会自动结算4名玩家的积分,积分结算完后4名玩家再互相以微信转账、红包的方式进行赔付,赢钱最多的人会以微信转账或红包的方式向被告人周某某支付房费20元、30元、60元、80元不等,房费随赌注增加而增长。周某某在当微信赌博****,通过收取参赌人员房费,获利高达1155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暂扣周某某非法所得115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前科查询、微信账单明****;2.证人郑某某、王某某、郭某某的证言;3.微信账单及来源说明****;4.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游欣玲
2020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