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灵检一部刑诉〔2020〕40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1211975********,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大队队长、兼任**派出所指导员,户籍所在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园**号楼**单元**室,住址同上。2019年4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被永宁县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27日经银川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2019年9月27日被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决定逮捕,由**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永宁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9月30日向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0月25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月31日延长办案期限15日;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2020年2月14日退回永宁县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永宁县监察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1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某某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县公安局党委**、**大队队长;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任**派出所指导员,主持刑事侦查大队工作。

一、关于滥用职权的事实

1.2014年11月26日,为帮助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向史某某索要高利借款,被告人周某某利用担任**公安局**大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对史某某刑事拘留、网上追逃,迫使史某某偿还吴某某的部分高利借款,剩余25万元借款以一辆奥迪Q5越野车抵顶。2014年12月22日左右,被告人周某某从吴某某处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奥迪Q5越野车。被告人周某某徇私利滥用职权,帮助恶势力犯罪团伙索要高利借款,致使该团伙不断坐大成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2015年7月,胡某某所有的一辆绿色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被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强行扣押,胡某某多次索要无果,于2016年5月20日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受理案件后,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办案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不正确履行职责,于2016年5月27日对该案不予立案,致使吴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逃避法律追究,长期逍遥法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关于受贿的事实

2018年2月28日,徐某甲(已判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0日,徐某甲的堂哥徐某乙找到被告人周某某,欲通过周某某对徐某甲进行关照,在银川市金凤区艾伊水郡西门口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茶叶盒送给周某某。2019年1月,周某某在被永宁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向徐某乙退还了5万元现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户籍信息、起诉意见书、交办案件通知书、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刑事侦查卷宗材料、案件审批表等书证;

2.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3.证人徐某乙、徐某甲、杨某某、李某某、潘某某、吴某某、陶某某、张某某、史某某、俞某某、胡某某、马某某、袁某某、曹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吃请,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不认罪,亦不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周某某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灵武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花静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2.调查卷宗十七册;

3.指定管辖决定书一份;

4.光盘五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