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岳检一部刑诉〔2021〕25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2831990********,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长沙市开福区**号。因涉嫌聚众淫乱罪,于2020年10月7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经本院决定批准逮捕,于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聚众淫乱罪,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周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某某自2020年3月起意图通过开展聚众淫乱活动并拍照、录像,进行网络发布,用以提升自己的“推特”账户粉丝数量。随后,被告人周某某制定了《一白先生德州扑克俱乐部活动方案》并发布到“推特”上,准备了女性震动自慰棒、情趣内衣、面具、HIV检测试纸、德州扑克桌布、避孕套、筹码等用具,通过网络大范围招揽有兴趣的网民参与活动。被告人周某某还要求参与活动的男性成员以3000元或5000元的价格购买活动“门票”,同时招募参与人数一半的女性卖淫人员参与聚众淫乱活动,并按4000元至6000元的价格支付酬金。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周某某共组织2次聚众淫乱活动。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6月,被告人周某某在长沙华远华中心某酒店内组织六名男性及唐某某等三名女性,以互相围观性交、互相抚摸胸部、生殖器和隐私部位、多人口交、多人性交等行为进行了聚众淫乱活动并拍照、摄像。
2、被告人周某某经前期筹备,决定于2020年10月5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小区**栋云起民民宿2402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其邀集刘煦承(已作行政处罚)为摄影师;邀集王悦先(已作行政处罚)为德州扑克竞赛荷官;并按5000元的活动“门票”价格向余伟龙、刘杨乐、李超雄、熊健(前述4人已作行政处罚)及马晓等五人,以3000元的活动“门票"价格向曾彦博、李国栋(前述2人已作行政处罚)等二人,共计收取31000元作为活动经费;以4000元的价格邀请卖淫女唐某某(已作行政处罚),以5000元的价格邀请卖淫女罗应丽(已作行政处罚),参与此次聚众淫乱活动。当天下午及晚上,前述七名男性参与者和二名女性参与者在被告人周某某的组织下,以互相围观性交、互相抚摸胸部、生殖器和隐私部位、多人口交、多人性交等行为进行聚众淫乱活动,并摄像和拍照。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到案后,被告人周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违法所得4.9万元上缴至公安机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推特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收款记录等书证;2.证人唐某某等10人的证言;3.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现场辨认等笔录;5.现场拍摄视频等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系首要分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某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谭卫红
检察官助理李俊鹏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本案卷宗5册,视频光盘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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