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20〕Z469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东县**居委**区**栋**号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20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3月间,吸毒人员蔡某某先后4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周某某欲向其购买毒品“K粉”或“神仙水”,蔡某某的司机黄某某驾驶黑色小轿车陪同蔡某某到约定的交易地点惠东县多祝**道附近,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分别向周某某购买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毒品“K粉”或每包500元的“神仙水”。同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在平山新平大道**花园**栋**号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干宏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周某某现羁押于惠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伍册,光盘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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