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双检公诉刑诉〔2019〕457号
被告人周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72********,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现住湖南省双峰县**乡**村**组。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8年10月24日经双峰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在逃),同年12月13日被执行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双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2日由双峰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双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双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7月24日至11月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周某某自2017年开始通过微信(昵称:微笑)收受左某某(已判刑)所报的六合彩码单,并支付左某某一定的手续费。被告人周某某收到码单后再转报给微信好友“潇潇洒洒”(待查),并赚取手续费。每期地下六合彩开奖后,被告人周某某按左某某所报送的六合彩投注金额扣除中奖金额、左某某应得的手续费后与之进行结算,并通过微信转账或银行卡转账方式交付结算。
其中左某某通过微信共计给被告人周某某转账30余万元。经查,该30余万元均系周某某接收的左某某上报的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扣除中奖金额、手续费后的余款。
2018年12月13日,公安民警在深圳市布吉地铁站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2019年10月16日双峰县公安局决定追缴周某某违法所得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抓获经过、微信转账记录、缴款决定书等书证;2.辨认笔录;3.证人葛某某、左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艳齐
2019年11月29日
附:1.被告人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12610****)。
2.随案移送侦查卷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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