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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_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丹检一部刑诉〔2020〕61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汉族,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5231962********,大专文化,陕西省商州区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现住陕西省商州区**镇。2020年6月1日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丹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丹凤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26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5年,被告人周某某等人注资成立丹凤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水泥厂,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因未依法年检于2001年10月8日被吊销营业执照。1999年,丹凤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政府划拨取得位于丹凤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原**镇**村)第9900030号、第9900031号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第9900030号、第9900031号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5437.5平方米(折合8.15亩)、3150平方米(折合4.72亩),总面积为12.87亩。

2010年2月7日,丹凤县**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将上述第9900030号、第9900031号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倒卖给丹凤县**农副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2020年5月,经商洛市**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9900030号、第9900031号国有划拨土地勘测,第9900030号、第9900031号国有划拨土地面积分别为4565.72平方米(折合6.8486亩)、2298.75平方米(折合3.4481亩),2020年5月,经陕西**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第9900030号、第9900031号国有划拨土地在2010年2月7日价值分别为99.99万元、50.11万元,共计150.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丹凤县自然资源资源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收购资产债务协议、补充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执行裁定书等书证,证人全某某、赵某某等证人证言,陕西**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商洛市*测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状面积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被告人周某某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一百五十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丹凤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栋

检察官助理:杨秀梅

2020年9月25日 

附:1.被告人周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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