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周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2198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建始县,住**乡**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蔡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9001979********,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东莞市,住**镇**街**巷**号。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因涉嫌赌博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6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蔡某乙,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7196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东莞市,住**镇**路**巷**号**楼。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许见欢、李健豪,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0197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住**厝**路**巷**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郭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331972********,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富平县,住**乡**村**组。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27196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东莞市,住**镇**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8月30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某、蔡某甲、蔡某乙、黄某某、郭某、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由于案情复杂,本院依法决定延长审查期限至2020年1月1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周某某、蔡某甲系夫妻关系。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周某某通过微信非法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每次接受投注约1000元,共计收受六合彩投注约37.2万元;2018年6月至案发,周某某、蔡某甲在**城(位于东莞市**镇**社区**街)及家中非法接受蔡某丙、黄某某、郭某以及微信名为“蓝天白云”、“厚德载物”、“林某”等人六合彩投注共计约170万元。
二、约从2019年开始,被告人蔡某乙在本市**镇通过网络非法接受微信名为蔡某丁、自由人、@紫@气@东@来@、荷、波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共计约14.7万元。
三、约从2018年开始,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镇非法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每期平均约接受5人投注,共计接受投注约8万元。
四、约从2018年开始,被告人郭某在本市**镇非法接受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六合彩”投注。截止案发,郭某收受六合彩投注共计约85期,接受投注共计约6.3万元。
五、约从2019年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在**镇**社区非法接受“姚某某”、“其超”、“广西佬”等人六合彩投注共计约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等物证;2.书证: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表等书证;3.证人证言:杨某谋等证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周某某、蔡某甲、蔡某乙、黄某某、郭某、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蔡某甲、蔡某乙、黄某某、郭某、徐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检察员:陆明军
附:
1.被告人周某某、蔡某乙、黄某某、郭某、徐某某现均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蔡某甲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红川院区)
2.侦查卷5册(含光盘4张)和检察卷1册。
3.量刑建议书1份。
4.涉案物品清单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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