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刑诉〔2020〕1490号
被告人周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50301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宅**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522631199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黎平县**镇**大道**号**栋**单元**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周某乙,男,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350301200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宅**号,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2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王某某、周某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于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关于注册商标的情况
历峰国际有限公司是第26910859、G583216号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手表、表带等。
浪琴钟表有限公司(瑞士)是第30352号商标的注册人,核定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表类。
OMEGA SA(OMEGA AG)(OMEGA LTD.)公司是G1255609号“OMEGA”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第14类钟表、表链等。
上述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且均未授权周某甲、王某某、周某乙使用。
(二)案件事实
2018年5月始,被告人周某甲在广州市天河区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2019年3月,周某甲搬到佛山市南海区**镇**村**巷**号出租屋**房,继续以500至6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假冒浪琴、欧米茄、劳力士、万国、积家等品牌的手表。2019年8月、10月,被告人王某某、周某乙先后受周某甲雇佣加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团伙;其中,王某某负责邮寄及配送,周某乙负责维修及售后。
2020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将上述出租屋查获,当场从周某甲处起获假冒“0MEGA”欧米茄牌成品手表31只、“LONGINES”浪琴牌成品手表14只、“IWC”万国牌成品手表5只、“JAEGER-LECOULTRE”积家牌成品手表25只、“ROLEX”劳力士牌手表皮带5只、ROLEX劳力士牌手表钢带11只,起获手表配件欧米茄手表吊牌180张、欧米茄手表表扣320只、欧米茄手表表带230条、欧米茄手表表面280只、浪琴牌手表吊牌50只、组装手表工具有电子表卡尺1个、校表仪1个、表针螺丝刀1把、镊子1把、锤子1把。至案发时,周某甲等人已销售假冒浪琴等注册商标的手表收入人民币238515元,起获的赃物手表货值金额约人民币37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周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王某某、周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周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周某甲如实供述其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周某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周 娜
检察官助理:唐兴宇
2020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周某甲、王某某、周某乙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案卷和证据材料三册,光碟两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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