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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周某等4人偷越国境案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陇检一部刑诉〔2020〕329号

被告人周某,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821991********,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浙江省**市**区**公寓**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被陇川县公安局逮捕;因涉嫌犯有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20年8月11日被陇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李治某,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41999********,汉族,受教育状况不详,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乡**村**庄**组,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被陇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被陇川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41995********,汉族,受教育状况不详,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乡**村**组,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被陇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被陇川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康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1998********,汉族,受教育状况不详,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住现住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镇**村**庄**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被陇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偷越国(边)境罪,经陇川县检察院批准/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被陇川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陇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调查/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某某、李治某、周某、李康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1月14日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周某一起从瑞丽的一江边乘坐船偷渡至缅甸。2020年5月10日,被告人李康某、李治某一起从瑞丽一便道偷越至缅甸木姐。到了2020年7月26日凌晨,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李康某、李治某结伙从瑞丽市菩提学校傣王宫总佛寺(东北门)前行约400米左右位置处非法入境至中国瑞丽,进入瑞丽市后又锦福园小区一侧门附近乘坐一辆宝骏牌SUV越野车,当越野车行驶到陇川县**镇**路**路)被查获,并从越野车抓获了被告人周某、李治某、胡某某、李康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辨认笔录;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李治某、周某、李康某违反国境管理法,偷越国境,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陇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刀干么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被告人胡某某、李治某、周某、李康某现羁押于陇川县看守所

3.卷宗三册、光盘39张

4.起诉书23份

5.量刑建议书1份

6.被告人胡某某、李治某、周某、李康某换押证_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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