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长检公诉刑诉〔2019〕569号
被告人周泉,男,198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6101131980********,壮族,中专文化,户籍在西安市雁塔区**路**号**楼**号,住在原籍。案发前西安大唐西市古玩市场经营古玩店。2018年11月20日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我院批准,次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永峰,男,1985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610121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西安市长安区**乡**街**号,住原籍。2018年12月3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我院批准,次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勇,男,197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610104197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在西安市莲湖区**村**号,住在原籍。2018年11月21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我院批准,次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宋某某,男,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610112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西安市未央区**村**号**号,住在原籍。2018年11月16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经我院批准,次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泉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刘永峰、孙勇、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2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被告人周泉经人介绍将张某甲(又名张某乙,陕西兴平人,曾在西安大唐西市经营古玩生意,现已死亡)给其抵债的大批疑似文物,以及自己收购的部分墓志藏匿于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光辉村张某丙和关某甲的空房中。2018年10月31日,公安长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引镇光辉村张某丙家中查获到周泉藏匿于此的墓志、陶俑、陶罐、陶器等疑似文物共计1129件。被告人刘永峰在得知公安机关查扣张某丙家涉案文物消息后,立即告诉被告人周泉,并让周泉迅速转移存放于光辉村关某甲房处的剩余文物。周泉得到刘永峰的通风报信后,立即联系赵某某的搬家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凌晨许将关某甲房处的文物装车转移,并通过被告人孙勇联系新的藏匿地点。被告人孙勇明知周泉转移藏匿的物品系非法文物仍帮助周泉联系藏匿地点,后孙勇联系被告人宋某某,经宋某某同意,11月4日12时许,周泉指示搬家公司车辆将从关某甲房处转移出的文物运至宋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杈杨村的电焊厂内藏匿。2018年11月13日,孙勇又从未央区杈杨村宋某某的电焊厂内将部分疑似文物转移存放于自己位于莲湖区丰庆路御溪望城小区**号楼负一层的杂物间内。公安机关后经调查,于2018年11月14日在宋某某杈杨村的电焊厂内将周泉转移藏匿的文物查获,查扣到墓志石碑31块、壁画3块、和陶罐、陶器、人俑等疑似文物124箱,于2018年11月19日在莲湖区丰庆路御溪望城小区**号楼负一层孙勇的杂物间内查扣到疑似文物3箱2盒,包括陶俑、陶器等物品。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周泉供述,又陆续查明:2018年5月,周泉以7000元从王某某(男,长安区大兆村人)处收购陶马6个,后又加价3000元倒卖他人(因购买者具体身份不详,陶马未能追回);2016年3月,周泉从关某某、张某乙处以4000元收购唐代墓志一副;2016年3月,周泉从刘某乙收购唐代墓志一副;2016年7、8月份,周泉从聂某某处收购唐代墓志一副。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对本案查获送检的2622件涉案文物进行鉴定,其中有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60件、一般文物2410件、现代工艺品150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周泉等人的供述;2、证人证言;3、公安机关提取扣押物品笔录及清单;4、文物鉴定评估报告;5、抓获、破案经过;6、户籍证明等其他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泉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60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永峰、孙勇、宋某某明知周泉持有大量非法文物,而为其掩饰隐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闫亚飞
2019年7月25日
附:
1、被告人周泉、孙勇、刘永峰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被告人宋某某现羁押于西安市安康医院。
2、侦查卷宗六册,光盘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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