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卫沙检一部刑诉〔2020〕34号
被告人周生奎,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123197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群众,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镇**村**队**号,现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1997年12月24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4月10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3月10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3月13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年8月1日减刑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14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羁押期限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5月28日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中卫市看守所。
本案由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生奎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2月20日,被告人周生奎到中卫市沙坡头区卫谢路与十里水街交汇处景观渠边,将朱某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价值2333.4元的白色新日牌电动车盗走,次日将该电动车以500元的价格出售于路人。
2.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周生奎到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与十里水街交汇向西一公里处的渠边,将滕某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价值2605.68元的黑色雷霆王牌电动车盗走,当日滕某某根据该电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村**队周生奎租住的房屋中找到该电动车并报警。
2020年5月27日,周生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人口基础信息,证明被告人周生奎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失主朱某某、滕某某先后于2020年2月20日、2月24日报案至公安机关,被告人周生奎于同年5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3.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购买电动车收据复印件、电动车照片、电动车GPS轨迹照片,中卫市价格认定中心卫价认定(2020)46号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明被告人周生奎盗窃电动车的经过,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4939.08元。
4.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周生奎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1997年12月24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4月10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3月10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3月13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5年8月1日减刑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14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生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生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939.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生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生奎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生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周生奎的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周生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乔栋
检察官助理:郭瑶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1.被告人周生奎现被羁押于中卫市看守所。
2.侦查卷一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量刑建议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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