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周若男职务侵占案)_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三部刑诉〔2019〕68号

被告人周若男,女,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1221993********,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税务管理岗兼资金支付管理岗员工,家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号**大厦**单元**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11月19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西湖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周若男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被告人周若男在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分公司”)从事财务会计部税务管理岗兼任资金支付管理岗工作,其中资金支付管理岗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统计**江西分公司各下属公司上报的退代垫和退保等费用,即保险业务员帮客户垫付的保费及客户退保费用,并汇总制成表格报给财务会计部资金复核岗工作人员李某某进行转账支付,同时周若男负责向会计张某某提供系统往来账单、银行支付对账单以及余额调节表等资料。

2019年2、3月某天,被告人周若男被手机“兼职机会赚钱”广告吸引,开始接触“好运来”赌博网站和“掌聊”赌博APP,并参与赌博。周若男先是用自有资金小额参赌,后发展到从亲友、各种借、贷款平台借钱参赌。因输钱太多,所借钱款又在催还,各种借钱的途径用尽,周若男便想利用其职务便利,套取工作单位**江西分公司的资金使用,想把输了的钱赢回来。

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期间,被告人周若男以退代垫和退保费用的名义,在报给财务会计部资金复核岗的表格中虚增其母亲章某某及其朋友周某某的支付款项,由于资金复核岗工作人员李某某复核工作不严,周若男多次以其母亲章某某的名义从**江西分公司骗取现金人民币5835094.18元,先后两次以朋友周某某的名义从**江西分公司骗取现金人民币40万元,共计94笔6235094.18元。每次资金从**江西分公司中信银行支出帐户中转入章某某、周某某的银行帐户后,周若男便让章某某和周某某将资金都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其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或归还因网络赌博所借债务。周若男在骗取公司资金过程中,为掩饰其行为,每次在向会计张某某提供系统往来账单、银行支付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时,均将**江西分公司转给章某某、周某某的记录予以删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岗位人员分工汇总表、银行转帐交易记录等书证;

2.证人李某某、张某某、章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周若男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若男作为国有控股公司负责资金处理的财务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支付项目,骗取公司资金人民币62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书辉

2019年12月30日

附:1.被告人周若男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2.本案卷宗七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