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合检刑诉〔2020〕Z781号
被告人唐光彬(绰号“唐三”),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6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重庆市合川区**镇**村**组**院**号。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12月25日被原重庆市合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抢劫罪、强奸罪,于2009年9月25日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和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于2017年5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2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鞠现彬,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382198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重庆市合川区**镇**村**组**号。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月16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6月24日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于2020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去至重庆市合川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等地多次盗窃路边和小区建筑工地的电缆线。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去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移民大道荆溪还房二期小区(在建)31栋负一楼的配电房内,利用夹钳等工具盗走南充市荆宏建设有限公司放置在此处的1*240mm²型号铜芯电缆线100米,经重庆市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单位价格为人民币68元/米,被盗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6800元。
2.2020年9月3日晚上,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去至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金涪路涪江四桥桥下路段,利用夹钳等工具盗走重庆市合川区新城建设发展中心购买的铺设于此路段人行道电井盖内的1*10mm²和1*16mm²型号铜芯电缆线若干。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将所盗电缆线铜芯以人民币3642元价格出售。
3.2020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唐光彬、 鞠现彬去至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纱帽村南城变电站(在建)附近路段,利用夹钳等工具盗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合川供电分公司存放于此路段路边的185/25型号铝芯电缆线4.82米,经重庆市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格为60.39元。该被盗电缆线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
2020年9月11日,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黑色胶皮电缆线一根(照片形式呈现);
2.接受证据清单、进货单、商品进仓磅码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调取证据清单、借记卡产品资料查询、交易明细、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常住人口信息表、剥皮机照片、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等;
3.证人高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胡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的供述和辩解;
5.价格认定结论书;
6.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丈量笔录等笔录;
7.侦查实验视频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唐光彬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鞠现彬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易 顺
检察官助理 徐美娜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被告人唐光彬、鞠现彬现羁押于重庆市合川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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