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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唐某某、刘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554号 

被告人唐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1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镇**居委**组**号。因犯故意伤害罪,2007年1月16日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1198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9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1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重庆市垫江县********号。因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11月27日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3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封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1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重庆市垫江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程某某,女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1199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垫江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3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30日、2019年4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栋**号房内,通过互联网开设“澳洲幸运5”赌博网站,以猜大小、猜数字等方式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为“澳洲幸运5”赌博网站的工作人员。经鉴定,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组织开设的“澳洲幸运5”网络博彩收取的投注金额合计10202530.70元。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口证明、抓获经过、前科材料、提取、扣押清单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诸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爱婷

(院印)

2020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唐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封某某现羁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程某某现被羁押于昆明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9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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