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雷检一部刑诉〔2020〕Z490号
被告人唐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7********,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在广州经营***驾校。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7日被遂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2日被遂溪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巷**号**房,个体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遂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2日被遂溪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女,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31981********,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微商。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遂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2日被遂溪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95********,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镇**村**号**房,快递员。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6日被遂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6月12日被遂溪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吴某某、陈某甲、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唐某某、吴某某、陈某甲、黄某某通过微信等方式认识上线陈某乙(另案处理),并从陈某乙处获取到七星彩私彩赌博网站及账号密码,利用微信在赌博网络上出售私彩,从中赚取2%至3%的提成。据统计,被告人唐某某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共贩卖私彩107400元人民币;被告人吴某某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共贩卖私彩120192.2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甲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共贩卖私彩211222元人民币;被告人黄某某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共贩卖私彩119547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手机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拘留证、指定管辖决定书、逮捕证、人口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说明、赌资的核算表等书证;3.被告人唐某某、吴某某、陈某甲、黄某某及同案人陈某乙、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指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勘查笔录;6.其他相关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吴某某和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陈某甲不愿意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吴某某、陈某甲、黄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俊荣
(院印)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1. 被告人吴某某、唐某某、陈某甲、黄某某均被羁押在遂溪县看守所;
2. 侦查卷7册,检察卷1册,光碟1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扣押涉案款物归遂溪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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