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蔡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9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2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4日被徐闻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蔡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4日重报。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证据开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唐某某、蔡某某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街道**市场东侧(徐城街道**路)**马某某店内利用其共同上线给的网址:http://xe1.****.com;账号1:89**,账号2:90**和密码,分别使用东芝电脑登录七星彩网站贩卖私彩,接受彩民投注进行开设赌场。唐某某于2019年8月开始接受投注贩卖私彩金额共计134377元,中奖金额94987.8元,回水9418.67元;蔡某某于2019年9月上旬(即2019年9月15日后)开始接受投注贩卖私彩共计70675元,中奖金额43602.8元,回水4902.25元。现场缴获两台东芝电脑、两台打票机、两部手机、一部电子计算机和一张私彩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台手提电脑、2台打票机、2部手机、1张七星彩票;2.书证: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人口信息表、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说明等;3.证人邓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唐某某、蔡某某的供述及辩解;5.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蔡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蔡某某利用其上线提供的赌博网站及账号密码,登录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贩卖私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唐某某、蔡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林小枫
(院印)
附:
1.被告人唐某某现在徐闻县**镇**大道**号,手机号码136*******、132*******;被告人蔡某某现被羁押于徐闻县看守所。
2.侦查卷4册290页,检察卷1册31页。
3.涉案物品2台手提电脑、2台打票机、2部手机、1张七星彩票(均由侦查机关扣押)请依法处理。
4.《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证据开示清单》各一份(装订于检察卷)。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装订于检察卷)。
6.《量刑建议书》二份(装订于检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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