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唐某某、赵某甲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山检诉刑诉〔2020〕6号 

被告人唐某某,女,生于1970年****日,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70********,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邵东县人,无业,捕前住邵东县****厂。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112日被山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212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某甲,男,生于1972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1427291972********,汉族,大学文化,云南省建水县人,无业,捕前住云南省孟连县**街**号。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山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某乙,男,生于1980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80********,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邵东县人,无业,住云南省孟连县**街**号。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日由山丹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羊某某,女,生于1986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4305211986********,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邵东县人,无业,住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厂。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山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9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唐某某、羊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4月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疫情期间及需要补充移送被告人唐某某、羊某某,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将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退回山丹县公安局,山丹县公安局于3月10日重报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本院将该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3月,山丹县某某镇居民赵某丙通过“伊对”软件,与自称“冯梓洪”网名为“八块腹肌的荒野”网友相识,后赵某丙又将“冯梓洪”加为微信好友。同年7月初,“冯梓洪”推荐赵某丙通过微信购买“新浪彩票”。7月16日至8月8日,赵某丙在微信上购买,起初购买获利后均可提现,但赵某丙将投注金额提升至5万元后,却一直不能提现。后网站“客服”以赚取“过夜彩”、“晋级”、“刷流水”等名义让赵某丙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70.3万元。后赵某丙转出的其中10万元钱款转入被告人赵某乙、赵某甲持有的卡号为62177110********的中信银行卡和卡号为6214820130*********的成都银行卡。后被告人赵某甲又将该10万元全部转入自己名下的卡号为62319000001********的孟连农村信用社银行卡。8月9日,被告人赵某甲持该银行卡到孟连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取现,将现金通过货物夹带的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赵某乙。赵某丙转出的其中31万元转入被告人羊某某等人持有的多张银行卡。被告人羊某某持自己名下的卡号为62284808685********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取现2万元、持他人名下的卡号为62284800869********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取现5万元。被告人羊某某又让他人持卡取现共计10万元。后由被告人羊某某等人取现的31万元均通过货物夹带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唐某某。

2.2019年8月初,江苏省江阴市居民王某某在“**国际”网站购买“美洲彩”,在投入1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遂与“客服”联系,“客服”以“解冻账号”、“会员升级”等名义让王某某向指定账户转帐共计人民币6万元。王某某转出的钱款经多次转存,其中的4万元被转至被告人赵某甲自己名下卡号为6228481396********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赵又将该4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卡号为62179965100********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同月4日、5日,被告人赵某甲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孟连县娜允镇营业所将4万元取现,将现金通过货物夹带的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赵某乙。

3.2019年7月份,浙江省义乌市居民陈某某通过“SOUL”软件与一自称“李少坤”的网友相识,后陈某某又将“李少坤”加为微信好友。经“李少坤”推荐陈某某在博彩网站开始购买“新浪彩票”,陈某某以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的方式共在该网站“充值”124.191万元。同年9月15日,陈某某购买彩票的账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同时客服失联。陈某某转出的钱款被多次转存。其中共计8万元分别被转至被告人赵某甲自己名下的卡号为62179965100********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和卡号为62284841396********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同年8月19日,被告人赵某甲持卡到中国农业银行孟连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孟连县娜允镇营业所将8万元取现,将现金通过货物夹带的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赵某乙。

4.2019年7月下旬,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居民孙某某通过“抖音”与一自称“李臣祥”的网友相识,后孙某某又将“李臣祥”加为微信好友。经“李臣祥”推荐孙某某通过微信开始购买“新浪彩票”。同年8月14日至16日,孙某某先后多次以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的方式“充值”共计12万元。后孙某某发现账户无法提现。后孙某某转出的钱款被多次转存。其中共计9万元分别被转至被告人赵某甲持有的卡号为62284841396********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为62179965100********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为62319000001********的四川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为62319000001********的四川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中。同年8月14日至16日,被告人赵某甲持上述银行卡到银行取现现后,将9万元现金通过货物夹带的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赵某乙。

 5.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居民刘某某通过“抖音”与以自称“王明”网名为“孤灯清酒”的网友相识,后刘某某又将“王明”加为微信好友。经“王明”推荐刘某某在“富瑞国际”APP投注,刘某某通过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的方式“投注”共计26万余元,后刘某某发现账户无法提现。刘某某转出的钱款被多次转存,其中,8937元被转至被告人羊某某自己名下卡号为62284808685********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同月20日,被告人羊某某持卡到银行将该款项取现,将现金通过货物夹带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唐某某。

6.2019年7月,宁夏中宁县居民蔺某通过“SOUL”软件与一自称“杨名州”网名为“何以为情”的网友相识,后蔺某又将“杨名州”加为微信好友。经“杨名州”推荐蔺某开始通过微信在“新浪彩票”平台购买彩票。同年8月3日,蔺某通过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的方式在平台“充值”5万元,后蔺某发现账户无法提现。蔺某转出的钱款被多次转存,其中,2万元被转至被告人羊某某名下卡号为62179973000********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同月3日、4日被告人羊某某持卡到银行将该款项取现,将现金通过货物夹带方式运给境外的被告人唐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陈述;2.书证;3.证人证言;4.视频资料;5.被告人唐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羊某某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羊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羊某某明知所取钱款系他人犯罪所得而仍为对方提现后转移至境外,其中:被告人唐某某为他人提现、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33.8937万元、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为他人提现、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羊某某为他人提现、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19.893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羊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羊某某自侦查阶段起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赵某甲、赵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丹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徐永存

检察官助理:戚叶雯

2020年4月23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