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唐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4241977********,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以上身份情况均系被告人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5月7日经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20年4月29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4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始,被告人唐某某在其经营的本市白云区**街**号**照相馆内,通过微信等方式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赌博。同年4月6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将唐某某抓获,并缴获投注单据3张、赌资人民币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缴获的赌资、手机等物证;
2、到案经过、扣押清单、投注单据、微信截图等书证;
3、证人钟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丁亚
2020年5月7日
附:
1、被告人唐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92249****。
2、本案卷宗材料共三册及光盘资料二张。
3、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1台,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建议依法判处没收。
4、缴获的赃款人民币60元,现存放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建议依法判处没收。
5、《具结书》一份。
6、本案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建议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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