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公诉刑诉〔2020〕138号
被告人唐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8198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镇**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麻阳县”)**镇**街。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23日被麻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2日经本院决定,次日被麻阳县公安局重新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南省麻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唐某甲在麻阳县**镇**街出租屋内,通过手机微信收受赵某某、张某甲、唐某乙、张某乙等社会人员购买“香港地下六合彩”码单,并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赔付,再将收到的码单报给其上家唐代海、张伟(二人均在逃)或者直接到赌博软件上投注,从中赚取差价,累计赌资13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民币。
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唐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接报案登记表、到案经过、银行流水清单及微信转账记录等;
2.证人赵某某、张某甲、唐某乙、张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唐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唐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地下六合彩”组织多人进行投注赌博活动,累计赌资13万余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勇民
检察官助理:陈小锋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唐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其麻阳县**镇**街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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