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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喊某某走私毒品案)(公开版)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德检二部刑诉〔2020〕12号

被告人某某,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31251979********,傣族,文盲,务农,户籍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住瑞丽市******2019年10月6日,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瑞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7日经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瑞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瑞丽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喊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移送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于2020年1月2日报送本院。本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喊某某由缅甸携带毒品驾驶摩托车走私入境,当其行驶至瑞丽市勐卯镇姐东村公所丙午便道时被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摩托车座位下面查获毒品鸦片净重1560.6 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喊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孔玉清

    2020年1月20

附:1、被告人喊某某现羁押于梁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二册和光盘7张。

3、涉案款物见扣押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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