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喻德伟盗窃案)_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开检刑一部刑诉〔2020〕551号

被告人喻德伟,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31974********,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镇**组**号。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6月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0年2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19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喻德伟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20年12月3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喻德伟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喻德伟至开福区湘雅医院附近,趁在该路段行走的被害人杨某某不注意,将被害人杨某某放在左边口袋的绿色苹果11手机扒走,后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销赃。经长沙市开福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绿色苹果11手机价值人民币4114元。

2020年12月18日,被告人喻德伟在浏阳市沿溪镇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喻德伟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及书证:接报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判决书、释放证明、指认现场照片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喻德伟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喻德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喻德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喻德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喻德伟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喻德伟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蒋抗亢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1.被告人喻德伟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光盘二张。

_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