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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夏明星、刘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县检公一刑诉〔2020〕8号

被告人夏明星,男,197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72********,汉族,高中文化务农,户籍及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岳阳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经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9日被岳阳市森林公安局逮捕。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3月7日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2月24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11月18日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3日被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建,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73********,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及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县**镇**居委会第*组,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岳阳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9日被岳阳市森林公安局逮捕。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11月25日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2月17日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由岳阳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夏明星、刘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夏明星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 月,被告人夏明星发现挖瓷泥(高岭土,做瓷砖用材料)有利可图,遂想租山挖采瓷泥,通过孙某某得知岳阳县新墙镇四义片余子交组有瓷泥挖采。2019 年3月,夏明星与余子交组达成口头协议,以300元/车(瓷泥)的价格,租用余子交组看牛山用于挖采瓷泥,另支付给余子交组5600元青苗补偿款。2019年4月夏明星在未获得林业部门的征占用林地审批书的情况下,将看牛山山上国外松砍伐,将看牛山山上植被及表土层清除,然后进行瓷泥试挖。试挖期间,被告人刘建邀请天欣等四个陶瓷厂采购经理来到看牛山看瓷泥,通过考察,发现此处瓷泥质量达标,遂与夏明星达成口头协议,由夏明星负责瓷泥挖采;刘建负责瓷泥的销售、联系挖机、通知余子交组派人统计挖采数量、接受执法部门处罚和管理货款等事项;余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周边关系协调、采挖时放哨和接受执法部门处罚等事项。为了逃避政府的打击,被告人夏明星主要于夜间挖采瓷泥,夏明星将挖采的瓷泥以25-29元/吨的价格交由刘建销售,刘建以30-33元/吨的价格,将瓷泥销售至天欣、金城等4个陶瓷厂,至2019年7 月,夏明星累计销售瓷泥400车,共计1.3万吨,销售金额40余万元,其中刘建获利近7 万元。因非法采矿,夏明星于2019年5月22日被岳阳县自然资源局罚款2万元。经岳阳县林业局林业调查大队鉴定:岳阳县新墙镇新华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占用土地总面积为22.6 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9.7 亩,非林地面积为2.9亩;19.7 亩林地面积按林种分,防护林面积为1.2 亩,用材林面积为18.5亩。破坏程度为:原有林地已被取土破坏,原有植被己严重毁坏。

2019年10月24日被告人刘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夏明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两被告人到案后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笔录;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明星、刘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到22.6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9.7亩,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夏明星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雄辉

检察官助理:刘丽芳

2020年1月8

附:

1.两被告人现羁押于岳阳县看守所;

2. 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岳阳市森林公安局暂扣刘建人民币6万元;

4.夏明星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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