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夏某某、黄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_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一部刑诉〔2020〕355号 

被告人夏某某,男。2019年12月11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0年1月14日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6日由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9年12月11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0年1月14日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16日由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夏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0年3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被告人夏某某、黄某某在没有实际经营和投资的情况下,以出卖对公帐户牟利为目的,分别在广州注册了多家公司,利用注册的公司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建设银行广州分行等银行机构办理对多个公帐户,并先后将对公账户账号、U盾及公司营业执照卖给他人。其中,夏某某和其妻子江某某获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黄某某共获利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2月8日夏某某在湖北省宜恩县被南召县公安局抓获归案;2019年12月6日黄某某在广州市被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抓获归案。

淅川县公安局在办理淅川县马某某被诈骗案中,发现被骗部分资金资金流经被告人夏某某所开户的广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和被告人黄某某的开户的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

被告人夏某某办理的广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2019年8月3日至7日流转资金346笔,流入资金438余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办理的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2019年8月7日至8日流转资金156笔,流入资金172余万元,流入资金并即时转出。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因陈某某于2019年4月12日被骗案查询该账户。广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2019年9月2日至25日流转资金230笔,资金流入525余万元。

上述对公账户流入的资金均即时转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夏某某、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马某某的证言;3.公司注册资料、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流水查询清单、到案经过等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黄某某在无真实的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资金的情况下,虚假公司登记骗取营业执照,持该营业执照系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对公账户信用卡,尔后将上述营业执照、银行卡、U盾等卖给他人,导致网络诈骗分子使用该信用卡接收、转付资金,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淅川县法院 

检  察  官:夏国朝

检察官助理:柴平

2020年4月21日 

附:

    1.被告人夏某某现羁押于南召县看守所,黄某某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