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瑶检刑诉〔2020〕4056号
被告人夏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95********,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庙**路庙**村**号。因涉嫌诈骗罪,2020年3月5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监视居住。2020年9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合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夏某某涉嫌诈骗罪、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事实
1、被告人夏某某向车主赵某甲借了车牌号为皖******别克昂科威汽车使用,2020年1月4日,因债主催债,夏无力偿还,便产生了将汽车出卖偿还债务的想法。夏某某联系了居住在合肥市瑶海区**路**号**村小区**幢**室的二手车商赵某乙,谎称其大姐因急用钱想要卖掉名下的别克昂科威汽车,因其大姐人在上海,故委托夏某某本人代为办理过户,为了避免被人发现自己把赵某甲的车子卖掉,夏还以怕别人看到丢人的理由骗赵某乙不要发朋友圈。为了使赵某乙相信卖车的事实,尽快拿到卖车款,夏还用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冒充车主与赵某乙联系谎称因小孩生病,急需用钱,赵某乙被骗取了8万元购车款后与夏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赵多次找夏索要车辆登记证书,夏编造各种理由推脱。2020年1月15日赵某乙到公安机关报案。
2、因赌博欠债,2017年12月8日2020年1月4日,被告人夏某某谎称其认识肥西县政府的人,能帮被害人赵某甲办理安置买到肥东县的拆迁平方,获得被害人赵某甲和赵某甲母亲身份信息后,伪造了盖有肥东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印章的肥东县拆迁证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承诺书》等,称帮赵某甲在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大众路交口新城桃李郡小区和肥西县**小区安置了5套房子,并从淘宝上购买钥匙,欺骗赵某甲是回迁房的钥匙。以购买拆迁平方、办理房产证费用、购买车位及车位产权证费用等各种借口骗取赵某甲人民币120余万元。
二、危险驾驶事实
2020年6月3日1时许,被告人夏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皖******小型轿车从沿合肥市瑶海区北一环由东向西行驶至胜利路交口附近时撞上隔离护栏。经鉴定,夏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6mg/mL,夏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前科查询、接受证据清单、等;2.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的陈述;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提取笔录、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雯
检察官助理:王嘉嘉
2020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2.案卷5册,补充材料4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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