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东检一部刑诉〔2019〕125号
被告人夏磊,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4198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湖北省武汉市,户籍地武汉市硚口区**村**号**号,住武汉市硚口区**小区**组**栋**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执行。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侦查终结, 以被告人夏磊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夏磊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小区**栋**单元**室门口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92.01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身份信息、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书证;2.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称量笔录、取样笔录;3.鉴定报告;4.抓获现场视频;5.证人易某某的证言;6.被告人夏磊的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磊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92.01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量刑情节,是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董新艳
2019年7月2日
附:
1.被告人夏磊现羁押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量刑建议书》3份。
4.《证人名单》1份。
5.光碟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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